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违约金性质不同,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是可以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的,而无论合同履行是否构成违约,因此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是有区别的,二者可以并用。
因此,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只要对违约金的性质、定金的性质予以明确约定,在某种情形下是可以同时适用的。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中月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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