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虚拟货币发行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虚拟货币发行业务是指从事与虚拟货币发行有关的内容的企业所开展的主要业务,这些企业需要在开展业务前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质,而办理资质时则需要到对应的管理部门去办,否则企业将无法取得这项资质。企业在办理虚拟货币发行业务资质时需要对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和办理流程时行准备和修改,只有达到了管理部门的要求之后才可以被受理。 目前,我国市场上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卷,新浪推出的U币米票(用于iGame游戏),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等等。 1、申请书; 2、申请表;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是申请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还有一种是没有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 2、申请表; 3、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不知情的情况下销赃是不构成犯罪的。 “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或者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刑事立案,量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1)销赃罪要求有主观上的故意,明知被处理的物品为赃物 2)“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 3)在实践中,肯定对明知的要求还是很高的,当然,口供只是作为定案的证据之一而不是唯一证据,如果当事人自己说不明知,但是通过客观情况能综合反映应该知道也有可能构成此罪,如:处理该物品的时候,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根本不在明面上售卖等等很多异常情况都有可能有明知方面的推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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