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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废坑塘,农民花钱填平后,村里要用,该给补偿吗?

ask****693 安徽-合肥 补偿标准咨询 2024.05.14 11:02:38 351人阅读

集体废坑塘,农民花钱填平后,村里要用,该给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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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好,请问您是要咨询集体资产被侵占的问题么?

2024-05-14 11:04:13 回复

不合法。土地是不得买卖的,只能买卖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允许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民事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宅基地使用权分别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无时限的,因而在通常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的要回。只要农民家庭人员延续作为集体人员,即使该户只剩一个人是集体人员该户就是存在的,户就永久地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应当终止宅基地使用权,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的终止宅基地就应当由所在集体要回。《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已经限定了国有土地要回规则及其不交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职责,也限定集体土地使用权要回规则,但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要回并无明确的限定,只是限定了国家鼓励有其他寓居要求的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并给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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