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关为方便经营者,减少不必要的繁琐手续,对已经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经本人申请,审核批准,可以对原来的注销予以撤销,恢复正常经营。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社保卡绑定的银行卡注销后,可注销原先的社保卡,再重新办理社保卡进行新的银行卡绑定。注销社保卡的方法如下:要注销原来办理的社会保障卡,您可持身份证到制卡银行申请注销。社会保障卡注销后对你在当地以征地农转非形式缴纳的5年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影响。如果以后异地工作,以后可将异地工作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当地市社保局与当地缴纳的5年合并。根据社会保障卡的管理规定,每位居民只能办理一张社会保障卡。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持卡人(或法定代理人、监护人、配偶子女等亲属)申请社会保障卡注销时,应先向发卡地或已办理社保卡参保地转移后的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障卡应用注销,再到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扩展资料:社保卡绑定的银行卡丢失处理如果用户需要变更代理银行的银行卡,应当先到原社保卡发卡银行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原社保卡个人金融账户的余额提现,原社保卡由发卡银行回收并销毁。最后到新选择的代理银行办理申领手续,原社保卡医保账户的余额待新社保卡账户建立后,自动转入新社保卡。这里要注意,部分地区只支持银行卡挂失重新补办,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以经办部门的通知为准。为了不影响社保卡正常使用,持卡人应自社保卡有效期满前30日内,携带户口本、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身份证及复印件,及时到社保卡经办机构服务网点申请换领。根据社保卡管理规定,捆绑社保卡的银行卡若遗失可以变更银行账户。若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开通了网上业务经办的,可登陆成都社保网上经办系统 ,在个人网上业务经办中注册后,进行变更银行账户。若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未开通网上业务经办的,可持身份证、社保卡以及原银行代扣协议和新银行卡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重新签订银行代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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