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廊坊法律咨询 > 廊坊金融诈骗辩护法律咨询 > 有偿安置工作被骗可以要回来钱吗

有偿安置工作被骗可以要回来钱吗

马* 河北-廊坊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5.11 09:07:00 440人阅读

有偿安置工作被骗可以要回来钱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廊坊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廊坊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被诈骗的资金能否收回这一问题,关键在于赃款是否已被警方依法没收。
当犯罪者落网并接受法律制裁时,确实是由其负责偿还所骗取的财产,然而能否实际追索回来却是极大的疑问,通常情况下,这些损失往往无法得到完全弥补。
然而,若追赃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且被告人具备相应的赔偿能力,那么部分或者全部收回损失是有可能实现的。
反之,倘若赃款未能被及时查获,那么即便采取再多的措施,也难以将损失追回。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提出追缴赃款的请求,如若追缴未果,受害人亦可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被犯罪嫌疑人侵犯要挽回损失,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当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但公安机关只能够是通过侦查、预审等措施证明该事实的存在,怎么样挽回应当由被害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决。

2024-05-11 09:08:00 回复

用虚假员工工资骗取国家拆迁职工安置费12万,构成诈骗罪,属于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数退赔的,可以减少刑期30%以下。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七)诈骗罪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⑴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多次诈骗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⑶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⑷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⑸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⑺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⑻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后果的;⑼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在量刑起点的其他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次数和其他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条(
3)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条(
3)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两年刑期。
3、诈骗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2018国家对农村土地最新政策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