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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死去了,他欠的债,他的子女和老婆要还吗?

pub****544 广东-东莞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5.04 02:28:29 424人阅读

一个人死去了,他欠的债,他的子女和老婆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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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问题可以电话给您详细解答。

2024-05-04 02:4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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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简单说明你的情况,再具体沟通方案

2024-05-04 02:41:43 回复

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老公在外面欠的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老公欠的债,老婆是要还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属于夫妻债务的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中的债依据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定产生,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按照债务承担,债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属于由夫妻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之债,也就是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来归还,即使在夫妻离婚后也由夫妻共同归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解释:  为付有法定义务的治病,主要指为夫妻双方的父母、因为年老、患病不能维持生活,而夫妻一方对其有有“扶养”义务的父或妻的兄姐,丧失父母的(外)孙子女。即使是妻子借款为自己的父母治病,而作为丈夫应当对这笔债务承担归还责任,而不因为岳父母不是亲父母为由不承担债务。  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经过配偶同意生育的人工受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但不包括无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一方的非婚生子女、一方和他人通奸所生的子女、一方擅自收养的“子女”。  其他应当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是:经过夫妻双方同意的赠与、经过夫妻双方同意的支付对非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人的生活医疗费用所导致的债务。比如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借款捐助一个没有抚养关系的孤儿等等,这种债务如果不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在离婚时候这笔债务由夫妻一方承担(但不得对抗善意的债权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而继承获得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因为继承而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被继承人指明遗产只给予夫妻一方的,遗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继承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同理,因赠与、遗赠等也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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