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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骨折就能评工伤等级吗

陈* 江西-九江 工伤鉴定咨询 2024.05.03 15:39:00 308人阅读

手指骨折就能评工伤等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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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工伤认定方面,我们可以明确地判定此为十级伤残等级。
若骨折并无后期并发症,则可视为典型的十级工伤案例。
在工作过程中因故遭遇事故侵袭而受到的损害,均属于工伤范畴。
对于被评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将享有如下权益: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金额分别为:
七级伤残对应的补助金为绝对值相当于13个月的个人工资,八级伤残对应的补助金为绝对值相当于11个月的个人工资,九级伤残对应的补助金为绝对值相当于9个月的个人工资,十级伤残对应的补助金为绝对值相当于7个月的个人工资;
(二)当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时,或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劳动者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额度,则需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经过适当的治疗,伤势相对稳定且对劳动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劳动者应依法接受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
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共划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其中最严重的为一级,最轻微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则可分为三个等级:
即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生活大部分无法自理以及生活部分无法自理。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所出具的伤残鉴定结果,工伤职工将享受到相应等级的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024-05-03 15:41:00 回复

您好,工伤发生后需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伤残等级,工伤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手指甲脱掉既非骨折、又非离断,一般来说,不构成伤残等级,从相关劳动法律中,要是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
1、因工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应由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如果因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或者外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和工伤后经医院同意的必要的休息期间,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即休息期间,单位应支付全薪和全部福利。

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3、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扩展资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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