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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在工地施工现造成人员直接死的,项目负责人未到事故现场,请问王律师这个项目负责人应该判什么罪?追究什么责?根据什么法?哪一条法规?赎职罪判多少年?谢谢!
您好,我是河南龙云律师事务所张律师
你好,具体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对规模不大、工艺不复杂的项目,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相反,公司须专门任命一人为项目负责人,配合项目经理管理, 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工期、人员、材料的监督管理和资金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项目经理的职责是就工程向公司全面负责,也是公司的工程项目派出机构的负责人 、代表。简单的理解就是:项目负责人除规定 和公司赋予的权力外“对内不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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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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