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不准转移社保的,那么带上离职证明,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
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保险缴纳的费用是一直在您的社保账户里面的,账户就是您的身份证号码。直到您达到退休,测算社保支付的养老金数额的时候,会将您在职时缴纳的所有费用累加计算。中断不影响缴纳数额多少。两地缴费也不会突出。但是你已经更换工作地点,建议您将北京地区缴纳的社保办理一个缴费转移,全部转入上海您的现参保地。查询的话,带上身份证,到您现在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就可以查询到您的个人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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