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复印件; (4)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原审人民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七十八条
缴费后才确认立案,后期需要代理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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