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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会主动给办理假释吗

周* 黑龙江-伊春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4.16 17:13:40 468人阅读

监狱会主动给办理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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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实行假释这一政策,当事人必须积极主动提请申请,绝非因监狱方面就会自动为其办理。假释制度,通常用于已被宣判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在狱中执行一定期限的劳役改造,他们若能遵守各项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显示出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进一步降低了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那么可以基于这样的条件,向其提前释放。针对当事人申请假释的详细流程描述如下几点:
首先,应由负责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机构向所处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假释建议书,同时附带相关证明资料。对于无期徒刑的假释建议书,应当先行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批准同意后再提交至中级人民法院;
其次,当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机构的假释建议书及相关资料后,要对照审查其是否齐全完备,手续是否完善,整个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人民法院在对所收到的案卷材料进行充分审查后,将组织合议庭展开审理工作,对于满足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将裁定予以假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2024-04-16 17:24:40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节 假释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死缓要件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死缓处理方法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假释后表现良好,则考验期结束即可办理出狱。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有期徒刑的假释的考验期是剩余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十年。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假释之日起,犯罪人就可以离开,开始接受假释考验,当考验期结束而其没有违反假释考验规定时,就视为原有刑期已执行完毕,不再收监执行,并将予以公开宣告。
如果假释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另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将结束假释,继续收监,新罪或漏罪还需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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