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西城区法律咨询 > 西城区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区别?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区别?

pub****444 北京-西城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4.02 16:43:35 451人阅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区别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西城区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西城区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861017231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0488条

你好,方便电话沟通么

2024-04-02 16:51:58 回复
咨询我
1501032588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昌平区 咨询解答:11320条

您好遇到什么事情了吗,,,,,,,,,

2024-04-02 16:46:45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19164条

你好,遇到了什么问题

2024-04-02 16:50:57 回复

您好,主要是传播信息的内容区别,如需律师介入帮助,可以进一步联系沟通。

您好,关于如何解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概念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认定
刑法第291条之一对信息只是一种列举性规定,并不意味信息仅限于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这三类信息。只要能使人产生恐惧并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都应属于信息的范畴。
实践中办理相关案件时,要注意将由于不明真相,出于善意关心和提醒等原因而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与蓄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加以严格区分,对前者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治安行政处罚,但不应按犯罪处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