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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间被开除有赔偿吗

周* 黑龙江-伊春 劳动合同咨询 2024.03.27 16:08:45 405人阅读

合同期间被开除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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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如若用人单位未经合法程序擅自辞退劳动者,理应负担起双倍薪酬的补偿义务。
具体补偿标准参考如下:
依据劳动者在该企业内的资历时长的递增,根据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薪酬的原则来实施补偿行为,而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同样参照一年的总额进行补偿。
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将给予半个月薪酬的补偿。
此外,劳动者的月工资若远高于用人单位位于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照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上限为十二年。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达到公司录用条件的证据表明。
其次,劳动者持续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严重程度足以影响到工作秩序的。
再次,劳动者失职,贪污腐败,对用人单位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再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且这种关系对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了严重影响,无论用人单位采取何种方式劝导都没能及时改善的。
除此之外,在本法中的第二十六条中第一款第一项的情势之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成立和生效的。
最后一种情况,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4-03-27 16:22:0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里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 二、 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上诉各项之间的区别是:开除、除名、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行使;其结果自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行使,其用人方的权利含有开除、除名、辞退的手段,劳动者含有辞职权,双方共同行使的则有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解除权的除除斥期间问题解答如下,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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