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报案强奸会不会找嫌疑人录口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接到的报案,会找嫌疑人录口供的。录口供,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的基本工作之一。下面是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一十六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内进行。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口供并非唯一的证据,翻供对犯罪的成立的影响并非至关重要,但翻供后如果罪名成立则失去了坦白从宽的机会。 犯罪的证据有多种,有证据证明行为发生的,依然按照罪;不能证明罪成立,能证明猥亵罪成立的,按猥亵罪;无法证明任何犯罪的,不予,罪名不成立。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罪、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个你提供的信息量太少了,不好做分析和判断,所以不好去给你做一个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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