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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可以加对方微信打扰对方,也不能让对方知道,不需要找本人,工作单位,学校,身份证号,手机号?

pub****190 北京-昌平区 其他侵权咨询 2024.03.16 04:25:06 353人阅读

只有对方微信号,需要查对方真实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学校,工作单位,不需要找本人,也不能让对方知道,也不可以加对方微信打扰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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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7011条

您好,白天电话联系您

2024-03-16 04:56:11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19164条

你好,遇到了什么问题

2024-03-16 07:11:33 回复

您好,介于您案件的复杂情况建议您还是在当地找个律师进行当面咨询而定还可以全权的委托律师帮您直接办理为宜

法律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人身自由内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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