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细节,作为以后维权的依据,可以找公安局复议或直接上法院。
随着《消法》日益走进百姓生活,工商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参与消费维权。
谈到维权,一些企业的负责人也认为,由于人们习惯上将消费者定位为弱势群体,所以,只要消费者买的产品有一丁点问题,不论其投诉理由成不成立,都会得到社会的广泛同情,受到保护。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和责难,商家即便蒙受不白之冤,也是有口难言。商家的忍气吞声,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某些消费者的蛮横无理。其实,即使商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厂家解决不了,可找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投诉解决不了,还可诉诸法律。所以,我们要有维权意识,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