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昆山大病医保怎么报销比例这一问题内容如下:《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政发[2005]13号
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分段支付以及基本医疗费用封顶的办法:
1、住院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设定:
(1)一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300元,退休200元;
(2)二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600元,退休500元;
(3)三级医院及转外地上级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1000元,退休800元;
(4)定点医院之间转院,以上一级医院起付标准,实行补差结算。
(5)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实行递减制,其中第二次住院为标准的80%,第三次住院为标准的50%,四次以上住院不再实行起付。
(6)按规定设置的家庭病床,每180天作一次住院起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超过120天的,每120天作一次住院起付。
2、超过住院起付标准到5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参保人员个人适当自负,自负比例如下:
(1)起付标准以上1万元(含)以下的,在职自负12%,退休自负6%;
(2)1万元以上2万元(含)以下的,在职自负10%,退休自负5%;
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开始征收了。请居民朋友们在规定时限内到南湖苑社区卫生服务站交纳保险费用。
参保对象为:
1.本市在籍居民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无工作单位的(含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参加儿童统筹医疗的人员;
2.持1年以上暂住证并在本市从事农副业生产的非本市籍居民;
3.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
4. 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5. 中途参保者:新生儿(出生后)、退伍军人(到地方后)、外地迁入人员(户口迁入后),在一个月之内凭相关材料(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证明、退伍军人凭户籍证明和复员证、外地迁入人员凭户籍证明)经杨舍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参加。
这次交纳的保险时间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在校大学生保险期限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参加者必须按规定标准在2015年6月15日前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基金。一年一保、先交后保制度,病后不补交,中途不退保
2015年度基金标准为800元/人,其中个人出资210元/人,市、镇两级财政补助590元/人。若有中途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另:2014结算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请带好身份证、市民卡、医疗费用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于2015年的8月31日前到杨舍镇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南湖苑的居民朋友们,健康是人类第一大财富,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抵御疾病风险,选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家庭留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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