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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1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ask****731 北京 房屋买卖咨询 2017.12.02 13:48:16 2人阅读

17.12.1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交了5万定金,协议规定17.7.9日前签订预售合同,日期明显矛盾了,这份认购协议有效吗,定金可退吗?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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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丰台区 咨询解答:650条

合同意思未达一致,未生效,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2017-12-02 14:15:56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02672条

您好,建议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2017-12-02 20:47:23 回复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签订?
1、首先应该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要注意看看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以及已经使用的年限。
2、如果开发商销售的是现房,还应该具备“二书”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3、审查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于面积的约定谨提防商品房在交付时的面积增大的陷阱(请阅读笔者博客中的“谨防开发商面积增大的陷阱”一文)。
4、相关屋面、墙面、屋顶使用权的约定双方就楼宇屋面的使用权、楼宇外墙面的使用权以及屋面的使用权,进行约定,大部分的开发商都约定归他们所有。如果你所购置的房屋在闹市区或者你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屋顶适合制作大型广告且收入十分的可观,那么,这部分的利益一定要争取,这部分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可以作为维修公共部分设施的费用。
二、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要点?注意事项
一:谨防面积缩水。注意事项
二:谨防代缴税费陷阱。在合同中最好约定“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如果购房人选择由开发商代缴税费,最好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向购房人出具缴纳税费发票等凭证,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注意事项
三:预防经济适用房小区内购买商品房的风险。注意事项
四:不要误将开发商资料备案义务等同为办理房产证义务如果购房人要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注意事项
五:交房不等于交钥匙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在交接商品房时,开发商应当提交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签署房屋交接单。根据该条款,开发商交钥匙并不意味着已经履行了交房义务,如果交钥匙后开发商仍未完整提交约定的两书或证明文件,开发商应当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事项
六:明确会所、车库、杂物间等附属物的归属。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商品房附属的车库、杂物间等是否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注意事项
七: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一般选择“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房屋交付条件。验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联合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不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更为严格,五家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仅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之一,此外,开发商还需要取得消防、环保、规划等部门的许可文件以及其他资料。律师提醒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之一。注意事项
八:明确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日期,并规定违约责任。

商家漏发货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其补偿损失,并且可以要求卖家补发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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