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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时如果联系不到借款人,债权人还能转让吗?

ask****925 河南-许昌 债务纠纷咨询 2017.11.28 19:41:53 1201人阅读

债权转让时如果联系不到借款人,债权人还能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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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通知无效。债权转,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2018-01-17 13:4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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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转让时,只要将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即可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债权及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转让后,债务人对受让人负有债务。债权人是否行使该法定权利,完全取决于权利人自己,但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转让,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遇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转让:
第一个、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的,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动摇合同订立的基础,违反订立合同的目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当事人基于信任关系订立的委托合同、雇佣合同、赠与合同的权利等,都属于不得转让的权利。
第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者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法律规定禁止转让权利的合同常见的有三种,一是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如扶养费的请求权二,公法上的债权,如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三,因人身权受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债权。
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0-12-09 13:14:13 回复

担保法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第三人履行与债权转让的区别债权转让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有那些呢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二、债权转股权有可操作性吗关于债权转股权的探索在新《公司法》颁布前就一直没有停止,特别在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债权转股权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现债权转股权,对于优化企业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具有现实意义。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购买了某建筑材料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价值10万元的建材。建筑公司因资金紧张局势,迟迟不能支付货款。后经双方协商,约定将建材公司的10万元债权转换为建材公司享有对建筑公司10万元的股权。在该案中,建材公司通过债权转股权,使企业获得了对建筑公司的股权,与债权迟迟收不回相比,实现了自己作为债权人的利益;而建筑公司通过这次债权转股权,使得自己的负债额度减少,有利于盘活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在债权转股权的情况下,只要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公司的债权人同意,双方达成合意,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自己对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对公司的股权。当然,如果公司与债权人串通侵害第三人、国家和社会集体利益的无效。

可以转让。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转让债权,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出借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从而使第三人取代出借人地位,债权主体发生变更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最初,甲向乙借款,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后来乙将债权转让给丙,就变成了丙是债权人,甲需要向丙履行还款义务。
在全部债权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成为新的债权人;在部分债权转让中,第三人与原出借人同享债权。也就是说,如果乙把全部债权转让给了丙,则丙是甲的债权人;如果乙只转让了部分,则乙、丙都是债权人,甲需要向他们两个履行还款义务。以上是对借贷关系的债权可以转让吗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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