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来说,你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你们两方除非是商量一致,不然不能随意的进行变换
2、公司闭店,要安排你们去其他的地方工作,超出劳动合同商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
3、如果公司闭店,用人单位要求你去新地点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商量,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换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
4、如果你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薪水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限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经济赔偿金。
5、单位主动提议商量去职的,你能够直接和公司商谈解除劳动合同。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6、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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