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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涉及财产分割,作为原告

ask****546 北京-朝阳区 离婚咨询 2017.11.08 11:39:03 6人阅读

离婚,涉及财产分割,作为原告,如果起诉书我本人自己来写,然后交给立案庭,等开庭的时候再找律师。或者一开始就选择委托律师,由律师为我写诉状,然后提供后续诉讼服务。这两种方式会影响到朝阳法院的开庭速度么?法院会不会觉得我自己写的不专业,一旦起诉书递交了,之后开庭时候,我还可以对自己的诉求进行补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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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845条

涉及财产分割,委托本律师帮你专业解决,能为你高效争取最大利益,同时能省去你很多因为不专业而导致的麻烦和利益损失。

2017-11-08 12:41:37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32929条

法律程序的速度影响不是很大,这是小事,更重要的是它有可能影响法院的判决或执行问题。

2017-11-08 13:2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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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12015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4117条

涉及具体的法律程序等问题,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进行指导等。

2017-11-08 13:08:20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需要开庭前

2017-11-08 12:16:06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14046条

建议您委托律师起草或者委托律师代理

2017-11-08 13:59:37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2294条

需要了解您的具体情况

2017-11-08 11:5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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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割方法
1、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就一方名义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进行分割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给股东配偶的,应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相应的股权。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相一致,也就是说,公司股东的配偶并不会因为该股东拥有公司的股东资格,配偶就自动享有相应的股东资格,配偶想获得相应的股东身份,则必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夫妻共有的只是股权中的财产内容部分,要想拥有公司的股东资格,则必须和其它人一样,依据公司法中有关股权变动的程序来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十六条中的规定的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就只能对股权的财产内容部分进行分割,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夫妻所共有股权,共有部分只是股权的财产内容部分,而不涉及的股东资格部分。
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来看,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可以就共有股权部分的分割进行协商处理。双方可以对股权的价值进行协商确定,然后由股东一方支付给其配偶相应的折价补偿款,这样处理程序比较简单,也不步及到股东资格变动的问题;另外一种协商处理方式就是,夫妻就股权的分配达成一致,然后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股权的相应价值,再把夫妻双方的约定及股权价值告知公司其它股东,如果其它股东同意,则通过股权转让程序及股东资格变更,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的其它股东不同意,则由其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夫妻双方或其中的一方则就股权转让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或补偿。
2、在协商不成时的分割方法。
⑴确定股权价值,可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作为参考数据再予竞价。
⑵价值确定后,依照顺序确定股权,先是夫妻中股东一方优先的原则,其次是其他股东,再是股东配偶。将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但必须考虑夫妻有无其他的财产可以补偿,如果只有股权或其他财产的价值远小于股权不易于补偿,只有按这个价位转让股权。
⑶依照上述股权价值由法院直接征集其他股东意见,将拟转让股权份额、股权价值、回复期限发给其他股东。购买款作为财产分割,不购买的直接确定股东配偶取得股东身份。

你好,你可以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是否能提,具体还要看你同他们双方具体的关系,建议你先电话咨询律师。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涉及父母财产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夫妻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的原因是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所有权,因此包括男方父母在内的其他人的财产,夫妻并没有所有权,所以是不能分割的。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奖金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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