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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京社保问题个人缴费情况和相应政策

郑** 河南-许昌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9.28 18:55:20 152人阅读

因为工作单位开了分公司南京,被调到南京工作,关于南京社保问题有很多疑惑,比如2017南京社保问题个人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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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南京社保问题个人缴费情况与相应政策的基数上下限,五险一金包括社保与公积金两个部分,下面,分别为大家介绍2016年南京社保缴纳比例及基数、2016年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1)2016年南京社保缴纳比例及基数
  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社保缴费基数
  从9月1日起,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办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元。
  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2017-09-28 18:5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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