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该法第八十六条还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由此可见,如果涉嫌诈骗,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这类案件,只要构成犯罪,就不能撤销案件。除非,罪行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对于信用卡诈骗立案后怎么撤销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撤案。
信用卡诈骗属公诉案件不能私了,银行是案件的被害人不是原告无权撤案,但有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理。一恶意透支数额较大,一般是本金10万以内,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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