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器械在医疗机构的日常医疗服务工作中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同时也是评价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的重要因素。那么,医疗器械供货协议怎么写呢?详情请见下文提供的范例。
医疗器械医疗耗材供货协议
供方:
需方:洛阳石化医院
根据洛阳市医疗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1月1日通知,洛阳市医疗单位医疗器械医疗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LYHCZB-);供需双方本着患者利益
第一,遵守诚信、公平、公正,让医院用上证照齐全、质量合格、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产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供货协议。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产地、规格及单价(单位:人民币、元)
1、货物的名称、产地、规格:详见洛阳市医疗单位医疗器械医疗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
2、供货价格:依照政府招标价格,就低不就高(原供货价格低于政府招标价格的产品,仍按原价格执行,原供货价格高于政府招标价格的产品,上线封顶是政府制定的价格)。
第二条 货物的证件要求和供方责任
1、供方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各种证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制造许可表)。
2、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的完整、真实、有效。协议期内,证件更换时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 货物的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应负的责任
1、供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标识清楚、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还应有每批次检验报告)。杜绝“证照不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淘汰或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医院,否则,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供方提供的货物进入需方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查。由此发生的证照、标识或产品质量问题的罚没事项均由供方承担,或供方直接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3、供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包装内缺少或因包装破损者,供方应负责补充或调换。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接到需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后,须在需方指定的时间内(或双方约定时间)按计划送货到医院;做到货、票及产品合格证和该批次检验报告同行,并有责任配合院方医疗器械管理人员做好入库验货工作,核对实物与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院方及时入库、上帐,通知临床科室领用,避免造成过期、失效、积压现象发生。在产品无质量问题、证照问题、价格问题和其他纠纷的情况下,一般应在该批次用完三个月内付清货款,如超时限没付款,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院方应按照供货协议内容进货,一般不得向
第三方进货,供方违背了
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或联系不到,需方有权根据情况酌情处理,若需方不可接受供方的理由,需方可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2、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货物必须证照齐全、信誉好、质量高、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因产品证照或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均由供方承担全部损失。
3、供方因为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协议得执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第七条 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双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协议时,受阻一方提供合法证明后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纠纷处理
在协议执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 双方发生争议的诉讼,应在洛阳市诉讼。
第十条 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协议期间,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在需方临床科室使用的过程中,确有不满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需做出修改和补充时,均需供需双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写协议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换产品;若产品更换后仍达不到要求,需方有权联系其他供应商供货。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一份,卫生主管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 协议签字有效,按洛阳市医疗单位药品食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时间执行。原供货协议自行作废。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不合格医疗器材?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四)妊娠控制。
不合格医疗器材就是不能达到医疗质量或者保证的产品。
医疗器械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资金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进入门槛较高。目前中国医疗机构的整体医疗装备水平还很低,在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器械和设备中,有15%左右是20世纪70年代前后的产品,有60%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的产品,它们更新换代的过程又是一个需求释放的过程,将会保证未来10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的快速增长。目前,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同发达国家相比虽然存在差距,但是中国医疗器械的发展速度令世界都为之侧目。
二、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材怎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由所生产的规模和不合格产品造成的后果而定,一般来说是警告和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
《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参照《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严重问题是指:
(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不合格医疗器材?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四)妊娠控制。
不合格医疗器材就是不能达到医疗质量或者保证的产品。
医疗器械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资金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进入门槛较高。目前中国医疗机构的整体医疗装备水平还很低,在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器械和设备中,有15%左右是20世纪70年代前后的产品,有60%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的产品,它们更新换代的过程又是一个需求释放的过程,将会保证未来10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的快速增长。目前,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同发达国家相比虽然存在差距,但是中国医疗器械的发展速度令世界都为之侧目。
二、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材怎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由所生产的规模和不合格产品造成的后果而定,一般来说是警告和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
《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参照《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严重问题是指:
(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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