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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界限是什么

李** 安徽-阜阳 刑事自诉咨询 2022.06.16 11:29:12 444人阅读

破坏军婚罪重婚罪的界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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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界限是:
1、 行为方式不尽相间。
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 主观认识内容不同。
破坏军婚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而后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
其二,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 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
破坏军婚罪同居或结婚指向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后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结婚的人,又包括未结婚的人。而破坏军婚罪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了婚的人。
4、 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破坏军婚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后者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 对方构成犯罪的性质不同。
破坏军婚罪的对方即现役军人的配偶,除非行为人亦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的,亦不是破坏军婚罪,而是他罪即重婚罪;而后罪的对方,构成犯罪则与行为人的犯罪属于同一种性质的犯罪,即都是重婚罪。在实践中客观上虽然存在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事实,但究竟怎样定罪,则要结合主体、主观认识内容认真分析,不能一概都以破坏军婚罪论处。

2022-06-16 11:31:1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优先使用破坏军婚罪
刑法上的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属于科刑的一罪。而刑法也存在被称为法条竞合的情况,即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法条竞合:重婚罪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第258条);而破坏军婚罪则表现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第259条)。就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而言,两个条文之间存在包容关系,第259条属于特别法条,第258条属于普通法条。这就是典型的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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