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如下:
《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违反文物保护的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一般需要按照我国《刑法》419条的规定,对此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这主要是因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损害了我们国家对于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
1、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的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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