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一般需要按照我国《刑法》419条的规定,对此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这主要是因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损害了我们国家对于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一般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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