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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老人离奇失踪死亡?

ask****842 北京-东城区 收养赡养咨询 2022.06.02 22:54:59 331人阅读

养老院老人离奇失踪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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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认老人是失踪还是死亡,失踪和死亡是两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其次,及时报警,让警方协助寻找老人,或确认老人的死亡原因。再次,搜集相关证据,确认老人失踪的原因或死亡原因,刑事的督促警察处理,行政处理的部分,你方要到民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民事的部分,需要根据情况,起诉到法院,追究养老院的民事责任。

2022-06-07 19:3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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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 认定

2022-06-05 00:16:36 回复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宣告失踪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宣告失踪2年后可以再去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
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宣告死亡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的死亡认定是有做出的,并没有遗体,也就不需要进行安葬从而产生丧葬费,而且领取丧葬费是要提供火化大厅开据的收据才行,所以,你描述的情况并不可以领取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  丧葬费领取流程: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问:我朋友下落不明已经五年了,想向申请宣告死亡,请问想要宣告死亡是否必须先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吗  法官答:宣告公民死亡,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下落不明,经过法定年限,依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做出推定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两种不同的非诉案件。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二者之间没有衔接关系。公民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不经过宣告失踪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则应当按宣告失踪的案件审理。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申请宣告死亡,则应当按照宣告死亡的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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