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杨家坪的李先生,家中刚迎来了小宝宝。初为人父的李先生非常高兴,为了能更好的照顾孩子。他通过家政公司请来了一位月嫂。谁知,就是这位自称“心地善良、经验丰富”的月嫂,背地里却猛扇新生儿巴掌,抽打新生儿的脚。目前,在月嫂虐待儿童方面存在法律空白。有律师表示:“《刑法》里关于虐待的,只说明了是家庭成员,月嫂这样情况,不在这个范围内。而且即使是虐待,也要造成一定后果,否则,法律也是处理不了的。”相关法规迟迟不出台,致使无良月嫂只受谴责,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一、如果给婴儿造成了伤害后果,触犯刑法,可以追究月嫂故意伤害罪。雇主可以报案,然后申请法医进行司法鉴定。
二、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根据情节处以拘留或者并处罚款。月嫂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雇主可向法院起诉月嫂侵犯孩子的人身权利,申请民事赔偿,因为依照法律规定,月嫂抛孩子,让孩子吃自己的脚指头,这些做法都侵害了孩子作为独立个体的人身权利;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可申请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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