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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找谁追偿

黄** 黑龙江-伊春 公司解散咨询 2022.03.16 10:50:43 353人阅读

公司注销了,找谁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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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5377条

公司没有进行清算程序就被注销的可以向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张债权;公司进行清算后注销,但清算程序存在瑕疵的,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直接承担赔偿的责任;没有进行清算,但是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做出公司债务承担的承诺的,可以向承诺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主张债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88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022-03-16 10:51:4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向法人追偿,不能向法定代表人追偿。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即公司,判决后,公司应当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倒闭,应当从清算的财产中清偿。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作为法人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身份也就不复存在,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即使公司存在,其个人财产也与清偿公司债务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注销是否合法?可联系本人详答

1.股东未实缴出资或抽逃出资,起诉股东;
    2.公司财产与股东混同的,起诉股东;
    3.未依法清算即注销,起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清算程序存在瑕疵且由清算人导致,起诉清算组;
    5.注销时对公司债务承担做过承诺的股东、第三人或清算组成员。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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