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不过有一定的期限。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从规章的字面意思理解的话应该是注销之后就能办,但实际办理的时候如果注销后的字号名称不在名称预先核准的六个月期限以内的,注销之后一个月后能再用同样的名。
如果当地对营业执照的地址的要求是唯一的,也就是说不同的公司不能用同一地址办理营业执照,则应按照规定处理。
公司同址的原因就是原经营者没有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房产所有者又出租该地址。如果工商部门不予受理开业登记手续,注册地址占用解决方法如下:
1、原公司办理变更、注销手续。联系到原经营者的常规操作,可联系该公司,要求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工商系统地址库会更新,地址占用问题就解决了;如该公司已不打算经营,可联系办理注销手续。
2、办理地址撤销手续。 需要房产所有者的配合,到所属的工商分局递交承诺书,由权属单位或者个人填写,会有工商人员上门核实情况,属实的话,就会批准,完结撤销手续。这样该址就能进行注册登记。
3、换新地址注册。如果原注册公司不配合,产权人也不愿签承诺书,那就只能选择其它的合适经营场所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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