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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期间赠予的赠予可否作为不当得利

杨** 云南-红河 彩礼咨询 2022.03.09 07:00:55 465人阅读

婚约期间赠予的赠予可否作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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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

你好,那个赠予不当得利的事,应定不当得利纠纷。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的“缔结婚姻关系”已经消灭,戴某继续占有周某商品房的份额及小车,没有法律依据,性质已经转变为不当得利。因此,周某要求戴某返还不当得利的财产是合法合理的。

从定义上就可以看出,不当得利和赠与发生的基础不同,彼此也不存在相互转化的情形。关于不当得利与赠予的相关知识由上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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