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亳州法律咨询 > 亳州无罪辩护法律咨询 > 说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请问,是不是这个某某是无罪呢?

说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请问,是不是这个某某是无罪呢?

ask****298 安徽-亳州 无罪辩护咨询 2022.01.17 21:37:46 403人阅读

中院下个裁定书,说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请问,是不是这个某某是无罪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亳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亳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3494条

可委托律师,根据具体案情,无罪从轻减轻处罚辩护

2022-01-17 22:30:09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20695条

您好,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无罪

2022-01-18 10:02:42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22-01-17 21:55:04 回复

你好,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五年的,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根据《》第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