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宝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都是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之一,但要追加欠款,还需要其他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我研究过类似的案例,这种行为是要分开而论的:
1、如果你是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的,单位领导为了取得证据(聊天记录上有时间证据和证明你聊天的目的和工作无关)而看你的聊天记录的话,是不违法的。因为单位是支付给你工资要求你在单位时间内给单位创造效益的,你无权在工作时间内干于工作无关的事。所以这种行为不能认为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2、如果以偷窥为目的看你的聊天记录,那么就是侵权行为。实践中一般如果聊天记录上显示你在工作时间聊与工作无关的事,那么老板的偷窥行为行为都不是侵权行为,并且法院也是这么认定的。我看的是最高院民庭法官的讲解。虽然不是法律解释,不过肯定会对类似案件有知道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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