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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是什么?

山东-淄博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7.16 10:59:34 1040人阅读

前段时间,我们村的村长因为渎职导致我们村发生了火灾,所以问一下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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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是什么这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
(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第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

2017-07-16 11:00:34 回复

贪污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一些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手段是非法的比如侵吞,私分,有意转移等等,且主观上存在故意.
  渎职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不负责任等多种行为,主体只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既有故意也有过失,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侵犯的客体不限于是财产,比如国家的尊严,对外形象,人民的感情,个人的荣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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