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 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 2、董事长和总经理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 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 通过上面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而董事长一般来说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当然可以撤销合同了,不过是要在开发商和你们二位都要在场的情况下去当地房产管理局去注销。这个是要你跟开发商说,现在你们由于什么什么原因想要改成一个人的名字(当然有的开发商可能会要所谓的更名费,其实吧,要更名费是不合理的,这个知道一下就好),开发商就知道要重新签定合同啦,开发商就会跟房产局约个时间你们买卖双方去注销合同。然后回来就可以重新签了,我们公司和其他开发商办这个就都是这个流程。其实开发商都是一样了,注重的是你要不要这个房子,签一个人两个人名字对于他们没有什么影响和意义,所以应该不会遇到什么阻力,不用担心。希望可以帮到你!
手续比较麻烦的,需要跟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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