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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后,转让的房屋归谁

陈** 河北-保定 合同事务咨询 2021.04.23 21:18:16 346人阅读

转租后,转让的房屋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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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而且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房屋转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转租合同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虽然一般要求租赁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转租的约定条款,但无论有没有转租约定条款,承租人都要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转租合同无效。
(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首先,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其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而且,在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2021-04-23 21:20:16 回复

租赁合同到期腾退房屋属于物权的转移或改变。租赁合同到期腾退房屋,实质上是租赁合同关系(租赁权)的履行或终止,从合同关系上具有债权的特征,这是传统债权理论的惯性思维。但是,随着立法的完善与立法意识的变化,在法律上形成了“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租赁权具有物权化的本质物征,这也成了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租赁权产生于租赁合同,合同权利应是债权,这是一般的法理关系。但现代社会中,租赁关系得到了长足发展,它的价值与意义已大大拓展,客观上要求突出承租人的利益及其保护,这使得租赁权的物权性质破历史尘土而出,说明租赁权开始有了适宜的发展环境,表明租赁权经历了债权向物权转化的质变过程。租赁权完全能使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而且在租赁期间内可以排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非法干预,这是众所公知的事实。这里早已包含了物权的一切要素,如物权的支配性、排他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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