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离婚之后,男方是享有探望权的。女方无权拒绝男方及男方的父母来看孩子,但是可以拒绝男方其他亲属来看孩子。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是否可以随女儿一起住”这句话很好笑,女儿跟着男方生活如果不让他和女儿一起住不成孤儿了吗?如果当时只是口头说明房子日后会给女儿而离婚协议上没说明,在法律上房子当归房产证所写名的人所有,无效,除非你还没领离婚证你离婚时应该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如果离婚协议上说明给女儿,你可以要求,不行就,让他把房子过户给女儿,房产证写他的名字的话你是不可能把房子过户给你的房子过户给女儿后至于女儿长大成人后你二位谁住这个房子是女儿的事,她完全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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