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触犯《刑法》,不定罪,只受行政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吸毒不吸了一周后就尿检不出来,血液是戒一个月检测不出来,发质是戒半年检测不出来。如果被公安机关抓住,检测出来吸了二种毒品,则往往会按照严重成瘾处罚,先拘留,后强戒2年处罚。
1、吸毒后尽早彻底戒为好,告诉家人朋友接受帮助,戒后也就检测不出来了,侥幸逃避需要付出代价和接受惩罚的。
2、吸毒被抓,一般是
第一次被抓拘留罚款,
第二次及以上被抓才拘留和强戒2年处罚。
3、如果被认定成瘾严重,混合成瘾这种,同时检测出来二种毒品,可能就是直接强戒2年处罚了。《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第三条吸毒检测分为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
第四条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实验室复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不得由同一检测机构进行。
第五条吸毒检测样本的采集应当使用专用器材。现场检测器材应当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合格产品。
第六条检测样本为采集的被检测人员的尿液、血液、唾液或者毛发等生物样本。
第七条被检测人员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检测。
第八条公安机关采集、送检、检测样本,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采集女性被检测人尿液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采集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分别保存在A、B两个样本专用器材中并编号,由采集人和被采集人共同签字封存,采用检材适宜的条件予以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只凭尿检结果不能完全认定吸毒。必须有其它的证据证实才可以认定。
1、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本人供认且尿样定性检测呈阳性的;
2、有举报,本人供认且有其他旁证材料能够互相印证,尿样定性检测呈阳性的;
3、本人供认且其临床表现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具有相关知识的医生认定符合吸毒人员特征,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的;
4、本人供认且其尿样定性检测呈阳性的;
5、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并有其他旁证材料印证的;
6、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反应,本人又不能提供合理申辩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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