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己对照一下:r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r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r (一)国道不少于20米;r (二)省道不少于15米;r (三)县道不少于10米;r (四)乡道不少于5米。r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r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r为了保障公路的运行安全,保证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有良好的视线,不因公路边的障碍物遮挡视线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不应有建筑物存在。所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规定,农村建房距离公路应有相应的距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有很多人热衷于到农村去买房,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至今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即使有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在认定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上,也不会适用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而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因此,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三)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四)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农村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买卖的,比如城镇居民因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房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北市公路条例》二十六条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按照以下标准划定: (一)国道二十米,市道十五米,县道十米,乡道五米; (二)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以行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需要为准。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设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埋设的管线、电缆等设施,危及公路安全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协助其所有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本市规定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公路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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