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首先,您需要明白:医保卡里的钱,也是您的钱。
您在门诊的花费不能报销,因为医保他们不管。您住院后,还有起付标准,如下:
花费在700元以内不报销。花费700.01~10000,最高报销基数是3077.38元,报销比例是85%。即医保报销2615.77元,个人自付461.61元。
如果你住院花了800元,报销=(800-700)*85%=85元。
花了4000元,同理=(4000-700)*85%=2805,但医保规定最高报销是2615.77元,所以你只能报销2615.77元,明白了吧?我是企业医保,花了3970元,只能报销2615.77元,其余自己负担喽~!
您到医院后,跟他说“我是医保报销”,同时给他医保卡就行了。自登记住院起,扣下医保卡,你需要自自己垫付所有费用。等您出院时,他们会把 能报销的钱返还给您。
应该能看明白吧?祝您早日康复,别上火!健康是最大的财富。
以上是对于您的疑问扬州医疗保险住院怎么报销的解答
以医保卡在定点医院的统一医保系统中读卡,办理住院号,医院每日往住院号你录入你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经统一的标准,由电脑直接分类为自费、甲类、乙类等),到出院时,由医保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计算,直接把应该医保统筹支付的部分不向你收取——就是住院报销了。
扬州市区(广陵区、开发区和原维扬区)长时间在外地居住超过6个月的人员,应填写《扬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居外地申请表》,报社保中心批准,选择当地2-3家定点医院就诊。报销时携带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明细、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就诊病历、医保证、卡、历,于每月1-10日到市社保中心申请报销。扬州市区(广陵区、开发区和原维扬区)退休后长期(超过1年以上)安置在省内其他省辖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手续。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办理流程:符合适用对象的参保人员可到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领取《扬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并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其中所选的三家医院中,必须至少有一家为当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指定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可在当地指定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指定医疗机构中普通门诊或住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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