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主。
2、缴费规定: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
3、生育生活津贴期限:
可享受3个月生育生活津贴的包含:
(1)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包含7个月)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
可享受1个半月生育生活津贴的包含: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
可享受1个月生育生活津贴的包含: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
4、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1)从业妇女按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缴费的基数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自由职业者(包含个体商户),所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最高不能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次。
(3)失业妇女如果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4)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PS: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才能享受以上标准,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要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 三、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煤气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饰装修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设备、装修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超过期限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