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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律师为我分析房屋的归属权

郭** 北京-平谷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17.03.09 14:15:40 548人阅读

2008年我夫妻两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买了一套房子,但因为近几年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被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但因该房子法院仅对房屋居住试用期进行了处理,,2015年8月,我发现我老公已经取得了房产证,为尽早分割房屋,我找了房产分割律师王律师,经过王律师分析了该房子属于婚姻共同财产,于是叫我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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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律师总结了这几点: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3.坚持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4.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5.有约定按约定(这是加上去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男女平等原则是最基本的,分财产男人跟女人是一样的。第2条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说男女平等,但在这条原则上不平等,为什么?女方照顾子女绝对有倾斜,好在现在法院的很多法官有那个心理理念,男女分割财产方面从金钱量的角度来说都是平等的,比如说造房子100万各人50万,1000万各人500万,有利于照顾权益的原则体现在女方说这套房子我要住的,那就给女方,一边说男女平等一边又说要照顾,近段时间发现有些法官、法院还是坚持都分给女方、照顾女方,这是我极大反对的,四六开、三七开。前段时间,有个案件,男方请了律师作原告,女方律师都没有请,法院最后判决:女方六、男方四。我看之后,一点都没有原则,更何况是平等原则。我个人认为这个法官不具备法官的素质,认为女性就要保护,认为她是女性所以就要保护。

2017-03-09 14:1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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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但最好是请房产分割律师帮你分析。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2017-03-09 14:3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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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是你们给他的,如果两个人都有署名,进行分割, 私下自行分割,两个人一起去变更登记就可以。 然后在协议中注明一登记后的产权人为实际产权人,另外一方不再主张权利,如果两人争执不清,可以请房产分割律师帮你们解答。

2017-03-09 14:25:40 回复

解答如下, 依照各自的份额分割。房屋是于购买后、办理房产证登记时便做了份额约定,即为按份共有的房屋,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将房屋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也是夫妻之间对其财产的一种约定。
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所谓份额,是指共有人在所有权整体中所享有权利的份量,即所有权份额,其效力及于房屋整体的每一物质构成部分,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实物份额。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权,而是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本案当事人A、B在诉讼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系争房屋。
实践中,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
(2)房屋作价补偿。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4)房屋变价分割。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把房屋出售,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的规定,故本案在具体分割系争房屋时,综合考虑系争房屋的贷款人、市场价等情况,将房屋判归B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B负责偿还,B需给付A房屋折价款27万元(该折价款金额即为房屋总价款扣除剩余贷款后的80左右)。

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共同出资,并且产权证上登记了两方的名字,则不论男女两方出资情况,离婚时平分房产。
2
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购买房屋时双方正在同居,那么法院通常会认定该房产属于为结婚后使用为目的购买,认定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分割。
3
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购买房屋时双方没有同居,那么该房产可能按共同财产处理、或者按照借款处理、或者按照赠予处理,法院会根据购房背景、出资情况等等因素公平的审视,再作出具体认定。
END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
1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在婚前就还清购房款或者全款购房,不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取得房屋产权,并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房屋归属问题大全
2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通常视为赠予对方,属于对方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因为购房出资一方不具备购房条件,才将房屋落在对方名下的情况,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3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在男女两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房产。
4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房屋产权落在出资方名下。婚前已经支付房屋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通常该房屋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未还贷部分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应财产增值部分有双方平分。
END
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房
1
婚后,男女两房共同出资买房。这种情况下,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或两方名下,该房屋都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房屋归属问题大全
END
婚后,一方出资购房
1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如果一方支付房屋全款,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一方仅支付首付款,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房屋需要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房屋归属问题大全
2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该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
3
婚后,男女两房共同出资买房 。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该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
END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
1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
离婚时房屋归属问题大全
2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仅支付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认定为登记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产生增值,有登记方向对方做出补偿。注意,如果离婚时,房屋贷款由登记方支付剩余贷款。
3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购买房屋时明确表示赠与对方或者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4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该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
END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
1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该房屋都视为共同财产,并且应当认定为父母双方对各自子女的赠予,而不能理解为对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赠予。
离婚时房屋归属问题大全
END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
1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房屋归属问题大全
2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出资时,明确约定出资方购房属于赠予自己子女一方的除外。
3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仅支付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
END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房屋归属问题大全
2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认定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就是论离婚时房屋归属及分割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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