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一般职称的用处就是单位升资质或者年检,这个是没有什么责任的,所以,你放心吧,只要他单位的信誉可以,那么就没事!签不签合同都没有关系的!
希望能帮到你!!
符合以下要求的,能够认定为《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独产娃儿”:
1、本人为爸妈生育的唯一娃儿,即无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弟兄姊妹的;
2、本人为爸妈或未婚依法收养的唯一娃儿;
3、爸妈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娃儿,其他娃儿丧命且在丧命前未生育,本人为爸妈现存的唯一娃儿;
4、本人由社会福利组织抚养成人,且无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弟兄姊妹的;
5、本人为爸妈生育(依法收养)的唯一娃儿,爸妈离婚或丧偶后未再生育(依法收养)的。对于曾有弟兄姊妹现已丧命的,存活的唯一娃儿可否为独产娃儿,要看丧命的弟兄姊妹有否留下娃儿,如有娃儿留下的,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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