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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缴纳劳动仲裁保险可以要求赔偿吗?

李** 安徽-六安 工伤纠纷咨询 2021.01.20 18:34:08 419人阅读

公司不给缴纳劳动仲裁保险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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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工作5年,一直没给交保险,用人单位未交社保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劳动仲裁不受理补交社保的案件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021-01-20 18:35:08 回复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0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 2008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5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 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 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 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规定
正确理解和掌握申诉时效的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时效,包括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目前在我国没有取得时效的概念,因此我们在此主要谈论的就是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即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达到法定期间,则法律对其权利就不再加以保护,亦即不再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而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则比较特殊,之前劳动仲裁的时效为60天,短短的60天较难让劳动者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使得众多劳动者因延误了诉讼时效导致失去胜诉的权利。但从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起,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则延长为一年。
在我国实行的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于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的时效可以中断,即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情况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之日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以上是缴纳养老保险仲裁申请书范文,供参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我仔细审阅了你的问题,应该是这样的:
1、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是劳动者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肥和住房公积金,而应该分别向主管的部门投诉,要求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单位征收。这不受60日时效的限制。
2、现在越来越多的是不受理了,因为应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解决。即使判了也难以执行。具体可以看一下《因欠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中的有关观点。建议你来电咨询,讲的更加详细。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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