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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房子赠送给儿子需要哪些手续

李** 安徽-宿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1.15 17:46:53 380人阅读

父亲的房子赠送给儿子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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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2021-01-15 17:48:5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通过继承、赠与和买卖等方式进行过户的办理。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所要缴纳的费用也是有区别: 1、赠与,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公证费 2,得到公证书去房管办理过户,缴纳全额契税 3,印花税费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 2、买卖;看这位爹的房子是否满五年持有和唯一自住房,是的话,买卖过户免除1个税,。免除5.55营业税,。缴纳契税90平以下 1,买家有其他住房,契税就是3,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 3、继承,理论上讲,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女儿是税费少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别的考虑,可以等到父母过世之后再办理房产过户,这一过程只需要缴纳极少的登记费和印花税。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产证满5年之后,如果再出售该房产时没有其他物业,则可同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缴纳少量的交易手续费。以上税费按照品估价缴纳和计算,也可以有父亲写遗嘱,指定孩子以后一人继承。免征营业税情况主要有,离婚时财产分割;无偿赠与子女、父母、配偶、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如果是无偿赠与承担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人员,后房屋产权人死亡,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都可以免征营业税。扩展资料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窗口提供);原房权证;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 3、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您好,关于父亲赠送儿子房屋协议.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赠与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系为父子关系,就甲方赠与房屋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充分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
赠与房产为甲方于年月日以元价格购买的私有房产,尚欠银行房贷元,坐落于,房产证号:,土地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自愿将第一条所述房产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
三、上述赠与房屋甲方须在年月日前将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且甲方须在年月日前办理完赠与房屋的产权至乙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五、甲方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包括赠与房屋交接后,即年月日后的房贷款由乙方负责偿还)。
六、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
七、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所花去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八、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一份。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常过户给子女,肯定是要交税,看子女是否有资格购房,首套的话,90平米以下,契税1,非首套的话契税3要是做赠与的话,要有公证费
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
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
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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