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 > 消费权益法律咨询 > 我经常接到我经常接到莫名其妙的电话,不厌其烦我经常接到莫名其妙的电话,不厌其烦,请问怎么办?

我经常接到我经常接到莫名其妙的电话,不厌其烦我经常接到莫名其妙的电话,不厌其烦,请问怎么办?

ask****104 北京 消费权益咨询 2020.12.13 15:41:27 445人阅读

在云南有个商场卖100%电子产品,售后故意写错电话号码的一个字,我经常接到我经常接到莫名其妙的电话,不厌其烦我经常接到莫名其妙的电话,不厌其烦,请问怎么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全国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全国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更换工作地,或者工作部门是要经本人认可才行的,如果因为这个原由辞工的应该要给你赔偿的,员工的工作职位和薪水报酬都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从劳动合同的履行经过看,改变工作职位、劳动报酬是变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商量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在无依法与你进行商量并达到一致的基础上采用行政命令方式调整你的职位和薪酬,你应立即书面提议异议,对单位一方面变动自己工作职位和薪酬坚决表明不能接受。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变换劳动合同,必须两方商量认可。在无依法商量之前,用人单位一方面改变劳动合同的工作职位和薪水报酬条款是一种违约做法,如果公司与工人不能就变换劳动合同达到协议,则有两种处置方式:一是按原已达到一致的工作职位和薪水准则执行;二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法律、法规限定给工人发经济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在不予商量或虽经商量但不能达到一致的情况下强制调整工人工作职位和薪水报酬,工人应在限定的仲裁时效内(60天)伸请劳动仲裁。

2020-12-13 15:47:27 回复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您好,我们这边律师可以为您处理哦,为您争取最大的权益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984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知识,例如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那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是什么呢?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含义是什么等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维护消费者权益
20275人阅读

在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那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有些什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定了那些内容?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什么?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消费者权益法
93348人阅读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直是大家十分关注的话题,大家的维权意识也有了显著提高,那么消费者权益法退款规定是怎样的呢?消费者权益法赔偿规定有哪些,维护消费者权益途径是什么,以及消费者权益法实施条例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新消法全文
673432人阅读

新消法全文出台以来,受到了大众的普遍关注,那么新消法全文内容有哪些,以及新消法全文应该如何解读,以及新消防法的内容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快来了解一下吧!

卖家不发货
276897人阅读

网购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甚至已经成为一部分人网购成瘾,那么当我们遇到卖家不发货时该怎么办呢,律图卖家不发货百科栏目,让你懂得卖家不发货如何索赔,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