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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村委会可以解除合同吗

陈* 河北-张家口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2.08 17:57:55 444人阅读

农村承包土地,村委会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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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限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规则,限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限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借于非乡下建设。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将“以牟利为目的,违背土地管理法规,违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做法”明确限定为犯罪。而宋庄村违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1.42亩,已经构成“情节严重”,必须加以刑事处罚。由此可见,乡村土地虽然隶属村集体所有,但村委会只能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并征得村集体认可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越过法律限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

村委会不可以收回农民的家庭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村委会)可以提前收回家民家庭承包地的只有一种情形,即只有在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情况下,发包方才可以收回土地,而村委会需要用地农户的承包地,并不是收回承包地的法定理由,因此,村委会(发包方)无权因此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当然,村委会可以与农户协商调整土地,但农户有权拒绝协商。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产生纠纷时,需要仲裁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聘任、解聘仲裁员、受理仲裁申请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受理仲裁申请
(三)监督仲裁活动。
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对其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及任期、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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