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学校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目标对学生进行教育,灌输其知识,发展其智力,培养其能力。为了实现教育的目标,学校同时还必须履行管理之职责。学校管理职责有别于法律意义上的监护职责,仅限定于与学校教育活动有关的方面的监督管理,重点在于履行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阻止学生侵害他人利益等监督管理职责。学校只对监督管理范围内,因自身监督管理缺失的原因,对学生造成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学生在学校自己跳楼受伤学校有责任吗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学校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目标对学生进行教育,灌输其知识,发展其智力,培养其能力。为了实现教育的目标,学校同时还必须履行管理之职责。学校管理职责有别于法律意义上的监护职责,仅限定于与学校教育活动有关的方面的监督管理,重点在于履行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阻止学生侵害他人利益等监督管理职责。学校只对监督管理范围内,因自身监督管理缺失的原因,对学生造成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是最为常见的诉讼案由之一,人身损害赔偿法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那么身损害赔偿法全文内容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规定是什么,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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