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只有将纳税上升到守法还是违法的层面,才能使纳税人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而不是荣誉感,因为纳税意识和一般的社会公德意识不同,它具有强制性,没有这种意识就很可能触犯法律,不由得不自觉养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只有将纳税上升到守法还是违法的层面,才能使纳税人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而不是荣誉感,因为纳税意识和一般的社会公德意识不同,它具有强制性,没有这种意识就很可能触犯法律,不由得不自觉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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